您所在的位置: 幸世龙律师网 >法律知识 >税务纠纷

律师介绍

幸世龙律师 幸世龙律师,男,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607201810041444。擅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曾担任广东某集团公司财务经理,具有多年大型公司财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幸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3698451017

执业证号:13607201810041444

执业律所: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蓝田大道新法院对面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二楼9号办公室

税务纠纷

税务行政诉讼的性质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参加下,审理和裁判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税务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从性质上讲,税务行政诉讼既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又是一种司法监督手段。

1、从税务行政行为影响、作用的对象即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看,税务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在税务行政管理中虽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却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作为管理者和执法者的税务机关的侵犯。当其法定权利受到税务机关侵犯时应有相应的手段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主要包括司法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方式的救济。实践证明,单靠行政机关的自身所作出的行政救济,尚难充分、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行政诉讼便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通过税务行政诉讼,法院可以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权,以保护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和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的侵犯,并对已经或可能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予以补救。

2.从税务行政机关角度看,税务行政诉讼又是一种司法监督手段。税务机关依法拥有行政管理职权,但这种行政权不受监督则容易产生违法和权力滥用的现象。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这种监督通常包括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司法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等方式。税务行政诉讼便是一种重要的司法监督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对税务机关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有效制约税务机关的非法或不当行为,从而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扫描二维码
法律咨询热线:
13698451017
联系方式:13698451017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蓝田大道新法院对面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二楼9号办公室
Copyright © 2019 www.jc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